深圳将出让两宗普通工业用地,分别位于光明凤凰城、深汕合作区鹅埠镇。
深汕宗地号E2023-0001,土地位置鹅埠镇,创文路与新风路交叉口北侧,土地用途普通工业用地,土地面积50520平方米,建筑面积151560平方米,挂牌起始价4350万元,竞买(投标)保证金870万元,土地使用年限30年。
本次出让宗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不得转让。在土地使用期限内不得出租,确有出租需要的,出租比例不超过建筑面积的20%,且应当在《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中明确约定租赁面积比例、租金标准、租赁对象及违约处置措施,其承租主体应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和产业项目,产业类型须符合合作区产业发展规划,同时引进的承租主体需取得合作区产业主管部门同意。
(一)挂牌地块准入行业:新能源行业;(二)竞买申请人为深圳市注册的企业法人。
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深土交告〔2023〕3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以下简称交易大楼)3楼,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宗地代码为441521113001GB00352宗地的使用权,公告期自2023年2月14日至2023年3月5日,挂牌期自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3月15日15时止。现予公告。
一、宗地情况
上述宗地的具体情况以《深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以下简称《出让合同》)为准。
二、宗地出让条件
(一)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
(二)本次出让宗地的竞买资格审查将由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以下简称“区科创经服局”)负责审核。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科创经服局提出竞买资格条件核实申请。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区科创经服局应当出具核实文件。不符合竞买资格条件但已被确定为竞得人的,取消竞得资格并予以公告,竞得结果无效,竞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竞得人须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材料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申请签订《出让合同》和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同时向区科创经服局申请签订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将作为《出让合同》的附件一并执行。
(四)竞得人须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五)竞得人缴纳地价款时,应凭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具的《缴款通知书》到深圳市各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或者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进行缴费,具体流程详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缴款及竞买保证金退转操作指引》。
(六)竞得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规定,严格按照土地用途和有关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使用和开发建设。
(七)本次出让宗地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开工,两年内竣工。
(八)本次出让宗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不得转让。在土地使用期限内不得出租,确有出租需要的,出租比例不超过建筑面积的20%,且应当在《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中明确约定租赁面积比例、租金标准、租赁对象及违约处置措施,其承租主体应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和产业项目,产业类型须符合合作区产业发展规划,同时引进的承租主体需取得合作区产业主管部门同意。
(九)宗地项目建成后,以宗地为单位,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十)宗地竞得人(使用权人)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或者变卖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次受让人应当承接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产业发展监管协议》规定的受让人责任及义务,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条件不变。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又无符合条件的次受让人的,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由区管委会回购。
(十一)竞得人须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结论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十二)具体产权要求及其他事项规定,以《出让合同》为准。